关于开展学校所属企业货币资金存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2024〕第二十二期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存放工作,保障资金安全,经研究,拟对学校所属企业货币资金存放进行专项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控股(含实际控股)企业。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专项检查学校所属一级及其控股企业的货币资金存放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资金存放管理安全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划分、审批流程、定期盘点等,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账户的开设是否经过合法审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私设账户的情况;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是否履行 “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货币资金存放风险与安全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内外部审计等监督防范化解资金风险;对下属企业资金监管是否到位等方面。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核查。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会同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核查,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关企业。
(三)落实整改。对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增强责任意识,做好货币资金存放的专项检查工作。学校资产公司负责收集并汇总撰写学校所属企业的自查报告,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国资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whdxgzb@whu.edu.cn。
联系人:袁维珍、许梦琪
联系电话:68756860、68753541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