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清查盘点工作将进入分析复查阶段,在学校各单位全面自查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单位资产台账的设备、家具、房产类固定资产。重点检查: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管理人员设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资产安全完整情况、资产账卡物是否相符、资产账物是否定期核对、人员变动或资产调整是否履行资产交接手续、资产是否闲置、是否存在自行出租出借资产的行为、2023年新增设备和家具管理等,盘盈、盘亏资产需要单独列表逐项说明。
二、时间安排
11月11日—12月10日进行实地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产实地核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汇总,形成清查核实审计报告初稿,对清查发现的盘盈资产、账外资产、盘亏资产查明原因和管理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工作领导,指定专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接,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参考依据,各单位要在计划时间内做好资产清查核查工作安排,避免流于形式,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