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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6-28        来源 :

关于做好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清查盘点工作由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设备的清查盘点;

(二)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全校房屋、构筑物、家具等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图书馆、博物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清查盘点。

二、清查范围

学校本级及附属、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一)各学院、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

(二)独立核算的附属中小学、后勤服务集团。

三、清查基准日

20231231日为清查盘点的基准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组织二级单位开展自查,学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查结果进行实地抽查核查。自查工作于2024年930日之前完成,核查工作于2024年1030日之前完成。

(二)重点突出。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针对近几年新增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以前年度清查盘点不彻底、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进行重点清查盘点。

(三)总结报告。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报告,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审议。

(四)问题处理。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国资委审议意见,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高数据质量。要加强数据填报把关,完善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资产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

(三)强化资产盘活。资产管理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管理,加强共享,做到物尽其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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