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清查盘点工作由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设备的清查盘点;
(二)房地产管理部负责全校房屋、构筑物、家具等资产的清查盘点;
(三)图书馆、博物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清查盘点。
二、清查范围
学校本级及附属、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一)各学院、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
(二)独立核算的附属中小学、后勤服务集团。
三、清查基准日
2023年12月31日为清查盘点的基准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组织二级单位开展自查,学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查结果进行实地抽查核查。自查工作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核查工作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二)重点突出。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针对近几年新增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以前年度清查盘点不彻底、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进行重点清查盘点。
(三)总结报告。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形成报告,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审议。
(四)问题处理。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国资委审议意见,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高数据质量。要加强数据填报把关,完善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资产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
(三)强化资产盘活。资产管理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管理,加强共享,做到物尽其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