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自查自纠的工作通知
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2023〕13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聚焦资产入账、资产出租出借、资产盘活、资产权属登记四个方面。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文件提出的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梳理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进展,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加盖公章后交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资办),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gzb3541@whu.edu.cn,国资办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国资办联系人及电话:刘轶齐、丁洪飞,68754223
附件:1.《关于开展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