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建立资产盘活工作机制
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结合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全面摸清资产家底,了解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根据资产特性,科学分析研判,制订盘活工作方案,建立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共享、调剂等方式重点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使用资产。统筹资产日常管理与资产盘活,强化统筹利用,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 提交资产盘活相关材料
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资产盘活有效途径,认真总结资产盘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主要经验等。请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前,分别将2023年度上、下半年资产盘活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盖章版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资产盘活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等。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zb3541@whu.edu.cn。联系人:刘轶齐、丁洪飞,联系方式:68754223。
附件:1.《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8号)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
4.《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