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武汉大学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报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转发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18号)要求,学校需上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并编制相关报表。为切实做好编报工作,真实反映我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数据填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数据填报口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致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三、编报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
四、任务分工
(一)资产报表单户表分工
责任单位 |
任务分工 |
备注说明 |
财务部 |
财资01资产负债表,财资07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资产处置情况表栏次4、5、栏次48-50、52-54,财资11对外投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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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表行次10-14,财资06车辆情况表,财资08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表行次10-14,财资10资产处置情况表栏次13-2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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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 |
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表行次3-9、行次17-18、行次22,财资04土地情况表,财资05房屋情况表,财资08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表行次3-9、行次17-18、行次22,财资09出租出借表,财资10资产处置情况表栏次6-12、28-30、39-41、5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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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
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表表行次15-16,财资08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表表行次15-16,财资10资产处置情况表表栏次22-27、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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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责任单位2021年度资产管理分析报告。
资产管理分析报告提纲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各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准确。
(一)高度重视编报工作。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衔接。建立资产年报与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强化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工作的协同配合,将资产年报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
(三)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各职能部门要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学校高效履职、推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四)夯实各项管理基础。学校各资产使用和保管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密切合作、摸清家底,做到资产的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资产使用和保管部门应继续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逐项核对,保证资产账、卡和实物相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购置、建造、盘盈和捐赠资产的验收入账手续,对盘亏和报废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协调处置,保证资产账和资产卡相符,做好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保证资产账和财务账相符。并根据账账相符数据进行填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12:00前将任务分工中财资分表及各单位资产管理分析报告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交国资办321办公室,电子版财资表及资产管理分析报告发送邮箱dinghongfei@126.com。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刘轶齐 丁洪飞 68754223 13476150835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2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