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为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2020年教育部对武汉大学财政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整改要求和《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现就做好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工作由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一)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清查,并负责与其他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实物账和财务账的核对。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设备的清查。
(三)图书馆负责全校纳入资产核算的图书、期刊、可移动文物等资产的清查。
(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全校专利权、非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清查。
(五)后勤保障部负责全校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及构筑物、家具、文物、古树名木、珍贵花卉、不可移动文物等资产的清查。
(六)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
(七)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誉、学校标识类无形资产的清查。
(八)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的股权清理。
二、清查范围
包括各学院(系)、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附属中小学、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占有或使用的事业资产,校属企业按企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除股权外不列入此项清查范围。
三、清查基准日
定期清查以每年公历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产清查方案,报国资办备案。2021年清查方案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国资办。
(二)全面清查。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按照制定的清查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资产清查工作。2021年清查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总结报告。各归口管理单位在完成现场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清查报告,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清查报告报国资办审核后提交学校国资委审议。
(四)问题处理。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国资委审议批准的处理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资产日常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应针对本产门负责管理的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有序推进。
(二)建立资产定期清查机制。各单位应将资产定期清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每年定期开展,防止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反弹。
(三)强化结果运用。归口管理单位应将清查结果作为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作为年度管理绩效核定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