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 2024-09-13        来源 :


一、资产使用单位申报

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房地产管理部02768779475(公房)、027-68771203(家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27-68772039

图书馆027-687556445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的申报处置材料进行审核或审批。

1.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的非房屋类固定资产,一次性处置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或单位价值在40万元以下,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即可;

2.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的房屋类固定资产,一次性处置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或单位价值在40万元以下,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送以下材料至国资办:

(1)《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2-4);

(2)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意见书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3)单位决策会议纪要;

(4)能够证明固定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其他材料。

房地产管理部02768779475(公房)、027-68771203(家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27-68772039

图书馆027-687556445


三、国资办审核/审批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处置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单位价值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2-4);

(2)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意见书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3)单位决策会议纪要

(4)能够证明固定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其他材料。

国资办 027-68754223


四、学校国资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决议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国资办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国资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决策。

国资办 027-68754223


五、上报教育部备案/审批

国资办将全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材料整理、汇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1.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处置结果于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已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国资办,由国资办报教育部备案;

2.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核后,由国资办报教育部审核审批。

国资办 027-68754223


六、实物回收并调整账目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在收到资产处置相关批复或通知等资料后,及时回收实物并调整资产的实物账目和会计账目,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房地产管理部02768779475(公房)、027-68771203(家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27-68772039

图书馆027-687556445

财务部核算中心027-68752133


   附表: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审批权限及相关资料简表



情形
 
 
 
  审批单位

已达使用年限

未达使用年限



情形一:一次性处置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100万元或单位价值在40万元以下

情形二:一次性处置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单位价值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

情形三:一次性处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下

情形四:一次性处置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资产占有、使用单位

审核

申请

申请

申请



归口管理部门

审批

审核

审查

审查



国资办

——

审批

审核

审核



校国资委会

——

——

审批

审议



校长办公会

——

——

——

批准



教育部

备案

备案

审核

审批




 
国资办所需材料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填报   《已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国资办,由国资办报教育部备案。

——

——



  (1)《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2)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意见书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技术鉴定小组应由至少5位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专家不多于3人、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2人;
  (3)单位决策会议纪要;
  (4)能够证明固定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其他材料。
  注:针对情形一,设备、家具、图书类资产报废,无需提交资料(1)-(6),按照规定将资产处置结果(附件5)报国资办向教育部备案即可。






附件: 《附件1:武汉大学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docx

           《附件2: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已达使用年限非房屋类固定资产》.docx

           《附件3: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未达使用年限非房屋类固定资产》.docx

           《附件4: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房屋类固定资产》.docx

           《附件5:已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