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房产委托管理单位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师生需求,对可用于出租出借的房屋向房地产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出租出借房产清单、出租出借房产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等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 027-68779475
二、程序审批
房地产管理部审核委托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报告,经校国资委或校长办公室审批后,由国资办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 027-68779475
国资办 027-68754223
三、评估作价
按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房屋进行评估,为出租价格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房地产管理部 027-68779475
四、合同签订
委托管理单位根据房屋评估价,组织公开招租或评审,遴选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房地产管理部和国资办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 027-68779475
国资办 027-68754223
五、报批报备
国资办按规定将学校审议通过的出租出借事项向教育部办理报批报备手续,房地产管理部和委托管理单位积极配合。
1.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经校国资委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应提供如下材料:
(1)校文;
(2)房产出租出借清单;
(3)校国资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2.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经校国资委审查、校长办公室审议后报教育部审批(审核),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4)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5)单位进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公开竞价招租情况说明;
(7)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或草签的出租出借合同;
(8)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承租(借)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9)其他材料。
国资办 027-6875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