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主 任:雷起宏 电话:(027)68753541
副主任:袁维珍(企业资产管理) 电话:(027)68756860
副主任:刘轶齐(事业资产管理) 电话:(027)68754223
二、办公地点
行政大楼后财务部320、321、322室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二)按校国资委的要求,检查、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实施统一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四)负责办理授权范围内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对各类资产处置过程实施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界定与管理,组织对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根据校国资委的授权,办理资产投入相关申报手续,并依法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按校国资委的要求,对学校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汇总申报及上缴督办工作。
(八)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资产信息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校国资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并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学校国有资产
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存货、债权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家具、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古树名木等)、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校名校誉、软件系统等)和对外投资等。